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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案|“我的婚姻我做主”之丹凤老汉嫁女的故事

    时间:2018-01-13 16:25:29  来源:华商报  作者:

      【拍案说法】

      每起官司,都有让人悲悯或痛斥的地方,仔细剖析会让我们反省和思考;每件讼案,都有法理结合的感悟或体会,冷静分析能让我们懂法且守法。“拍案说法”栏目邀请判案法官优选最有价值的典型案例,用专业的法律视角为您解析其中的法理,为受众普及法律知识。

      本栏目由华商报商洛记者站、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办

      本期主持人:程娟

    丹凤县庾岭镇老陈的小女毛毛(化名)今年23岁,前不久毛毛打工回来带着一个四川小伙进了家门。看着毛毛和小伙形影不离,老陈明白这是领了个女婿回来了,于是脸上开始布满阴云,这一听女儿说要远嫁四川,老陈更是火冒三丈:“坚决不行,你出去打工两年翅膀根就硬了!找对象这事万万由不得你,除非我和你妈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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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陈要求女儿在本镇找个女婿,他觉得他们两人辛辛苦苦拉扯毛毛20多年,竟然抵不住四川小伙一年哄,心里咋都舍不得自己的“小棉袄”就这么飞了。在终身大事上,毛毛却坚决不从父命,为此父女俩闹起了别扭,亲朋好友劝解无果,毛毛来到庾岭法庭寻求帮助,说母亲已经气得几天吃不下饭了,事情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家庭悲剧。为避免矛盾激化,稳妥解决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法庭启用诉前调解机制解决争端。

      原来,老陈夫妇今年已经70多岁了,大女儿十多年前嫁到了丹凤县城,他们在50岁时才生下小女毛毛,老陈打算让小女儿就近嫁人或者招个上门女婿,一来延续陈家香火,二来老两口也有个依靠。

      老陈说,他们老两口曾经和毛毛达成了口头协议,如今毛毛却要远嫁四川,老陈说什么也不能接受。毛毛说,她不会舍弃父母的养育之恩,但现在感觉父母对她的爱变成了束缚,自己的终身大事不能迁就。

      经过轮番调解,自知理亏的老陈抛出一句狠话给毛毛,也算是给自己一个台阶下:“要想嫁给四川小伙,那先给我拿出20万赡养费来。”四川小伙立马接话:“三天之内我保证把20万元赡养费给你拿来,毛毛跟我回四川。”老陈再也无话可说,便点头同意了。

      才刚过两天,四川小伙拿来一张20万元银行储蓄单并把银行卡交到老陈手上,老陈纵然老泪纵横,还是无奈同意让女儿嫁给四川小伙。而这20万元钱,老陈又全部退还给了四川小伙。毛毛就地跪下,深深地磕了一个头。她哭着说:“爸,你和我妈放心吧,您二老年纪大了,我和他爸妈已经商量好了,要把你们接到四川和我们一起生活呢,让你们安享晚年。”老陈一把拉起毛毛,父女俩相拥而泣。

      【法官说法】婚姻自由是婚姻法中的首要基本原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毛毛和四川小伙系自由恋爱,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价值追求。而借婚姻大肆索要彩礼或者其他钱财等影响男女双方自主意愿的行为,是婚姻法所明确加以禁止的。在这里,法官提醒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自觉摒弃旧习俗,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负累。本案告诉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婚姻法》,特别是在落后的农村,普及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彻底根除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封建残余思想,任重而道远。

      ■本期法官介绍

      彭家让: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庭长、一级法官、丹凤法院第一批员额法官。

    编辑:杨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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