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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郑业主买车位无产权证 国土资源局明确回复

    时间:2017-12-08 16:20:18  来源: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信件投诉】

      近日,有市民给汉中市南郑区长信箱写信反映了小区车位产权的问题。

      信中表示,自己于2016年年底在南郑大河坎蜀汉美郡小区购买地下车位一个,当时告知可以办理产权。但因本人在外地出差,一直未办。2017年再去售楼部咨询时,说新政策一律不能办产权证。“我请有关部门核实,并告知相关政策。第一次的答复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建设法规答复我,那些都是官方条款,我就想知道小区地下车位到底是属于人防工程还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蜀汉美郡小区三期高层建筑下的地下车位能不能办理产权?”

      【问题回复】

      汉中市南郑区国土资源局回复表示:

      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综上所述,办理了规划许可的地下车位(不含人民防空工程),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刘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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