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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阳通报7企业及店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最高被罚款6万元

    时间:2017-11-03 15:44:04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刘军伟

      近日,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咸阳7企业及店面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处罚,其中位于武功县的陕西海鋈皇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苏打水和果粒爽饮料被罚款6万元。

      陕西海鋈皇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无汽苏打水(曜影牌和康状元牌),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称甜蜜素)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1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该公司擅自改变了原有苏打水产品的配方,将原有的一种甜味剂安赛蜜,改为两种甜味剂,即安赛蜜加甜蜜素。

      同时,该企业生产的野之源牌果粒爽饮料,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菌落总数项目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处没收涉案产品野之源果粒爽饮料1335瓶,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不合格原因是由于果粒杀菌未严格控制杀菌时间和杀菌温度,管道未严格清洗,存在交叉污染,车间环境清洗消毒不彻底。目前,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长武神龙马刨泉水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29日生产的规格18.9L/桶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12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净水设备清洗过滤不够完善,导致纯净水中亚硝酸盐超标。目前,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咸阳市秦都区马龙水产店经营的牛肚,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要求。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行政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不合格原因是由于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手续,导致所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目前,该水产店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咸阳心琪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16日生产的优级面包,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不合格原因是由于使用的植物油存放时间较长,游离脂肪酸超标,导致所生产面包酸价超标,目前,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陕西三原郎郎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9日生产的水晶饼,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不合格原因是由于食品防腐剂使用不严格,导致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目前,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原殷世家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殷世家香油,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不合格原因是由于该调和香油所用葵花籽油在原料罐中存放时间过长,在进行调和时未把好质量关,导致过氧化值超标。目前,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淳化家圆购物广场经营的南瓜子,经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淳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涉案不合格产品(陕西富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南瓜子15袋,110g/袋),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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