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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川印台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7-10-11 16:31:20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郭强

      近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年9月5日,印台法院受理马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据马某某称,王某某与马某某婚后感情稳定,但生孩子后王某某对马某某形同陌路,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7年7月4日王某某将马某某打伤,致马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17年9月14日,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对该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原、被告未达成调解意见。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被申请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将申请人马某某打伤住院,现申请人在铜川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救治,铜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决定给予被申请人王某某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9月20日,申请人马某某委托其姐姐马某甲来到印台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殴打申请人马某某及其家属,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马某某及其家属。

      印台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殴打申请人马某某及其家属,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马某某及其家属。该保护令除送达马某某及王某某本人外,还送达了印台区公安机关、马某某及王某某所在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在向被申请人王某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官对王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法教育和法律疏导,王某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其伙同他人打伤马某某是严重的错误行为,将意痛改前非,妥善处理与马某某的离婚纠纷。

      据了解,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若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记者 郭强 通讯员 王宝玲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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