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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驾驶无牌无户摩托车 榆林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17-09-27 20:07:11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作者:祁铭

      高利平,今年40岁,榆林市榆阳区人,2015年2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日被榆阳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8月7日被榆阳法院取保候审。

      2015年2月10日20时10分许,高利平醉酒后驾驶无户两轮摩托车在榆阳区胜利煤矿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

      高利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利平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高利平乙醇浓度经鉴定为379.41MG/100ML,超过200MG/100ML,应从重处罚;鉴于高利平在侦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高利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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