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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彬县村民非法采伐刺槐百余株 破坏森林依法查处

    时间:2017-04-10 23:30:36  来源:华商报  作者:薛望

      

      2016年12月6日,彬县韩家镇元朝村马某某非法采伐本村沟圈南山刺槐151株,蓄积35.75立方米,伐区面积11.8亩。马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依法立案查处。

      2017年2月17日,淳化县南新街寇某某非法采伐李家村入村路中槐3棵,淳化县林政执法部门责令其补种滥伐株数5倍树木,并罚款2700元。

      2017年3月1日,礼泉县南坊镇东相虎村王某某非法砍伐路旁泡桐23棵。礼泉县林政执法部门责令其补种滥伐株数3倍树木,并罚款1500元。

      2016年11月10日,旬邑县马栏镇前掌村张某某采用投放毒饵方式,捕杀野鸡43只。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立案查处。

      2017年1月18日,秦都区魏某某、刘某前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官坡镇从武某某处非法收购斑羚、豪猪、麂子等野生动物13只。秦都区林政执法部门收缴其野生动物皮13张,并处罚款10.5万元。

      2017年2月3日,永寿县常宁镇北屋村孙某某(50岁,系精神病患者)在村沟边吸烟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公顷。永寿县纪检部门对负有监督责任的村支书孟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护林员蒙某某予以辞退。

      2017年1月27日,旬邑城关镇西关村李某某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0.1公顷。旬邑县林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据了解,通过开展利剑行动,坚决杜绝一边大力搞森林城市建设,一边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安全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5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刑事处理6人,行政案件11起,行政处罚11人,罚款19万元。

    华商记者 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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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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