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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原男子浇灌果园生争执 铁锨伤人获刑罚

    时间:2018-12-08 17:48:31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斌

      男子浇灌果园时,因水管经过临家果园,双方发生争执,男子用铁锨敲击对方头部至其受伤。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4日,被告人刘增在三原县马额镇南王村新合组自己家后边的果园浇地时,因管子从被害人张家明家的果园经过引起该张不满,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刘增用铁锨打在张家明头部左侧致其倒地,刘增看到该张倒地头部流血,便打电话叫来王奔帮忙将张家明送至三原县医院救治。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家明伤情属重伤二级。另查,案发后,被告人刘增主动投案,到案后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增持铁锨将被害人张家明头部打伤,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被告人刘增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属于邻里纠纷,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伤害案件,被害人受伤后,被告人立即送医抢救,被害人谩骂被告人,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属于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刘增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吕鑫 崔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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