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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江教育局这则通知引热议:教师禁止做微商

    时间:2017-03-29 07:51:00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3月28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教师不得做微商!”日前,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市民关注。晋江市教育局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督促各校开展自查自纠。老师兼职做微商,情节严重者或被开除。“微商”老师火吗,都卖啥,家长怎么看,未整改的会处罚吗……记者就此展开走访调查。(东南早报记者 吴水保 郭晓冰)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各校开展自查自纠

    这份《通知》表示,老师做“微商”造成不良影响,此次自查自纠活动源于群众的呼声。

    晋江市教育局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提高教职员工不违规参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觉性;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要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晋江市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5660279、85660287,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通知》明确,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而受理举报反映,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依照相关法规处理情节严重者或开除

    《通知》没有明确对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具体如何处理,但附上《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附件(下称《解释》),警醒教职员工。

    《解释》介绍,中央纪委对于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进一步解释,微商也是商,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就算干部“做微商开网店”完全斩断了和自己手中权力的关系,但是这也势必会导致公职人员工作的分心。

    “事业编制也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有类似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解释》中明确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六种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或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记者调查老师微商群 商品五花八门

    在晋江某中学,老师们建立了多个微信群,名为“购物群”“快乐街”“女人街”等,成员几乎都是老师。

    群内,做“微商”的老师经常发布售卖信息:“团购百香果,需要的接龙”、“鸡蛋明天晚上送到学校,想要团的尽快报上来”、“最近酸奶搞活动,比较便宜,需要的来”……

    “谁有××花生的电话?”“还有龙眼干拼团吗?”有老师需要某商品时,也会在群内咨询,基本能得到满意答复。

    拼团下单后,很快货到了,有的就放在学校保安室自取,有的在校内空地现场分发,有的商品需要冷藏的,“微商”老师会放在宿舍冰箱,请老师自己开门拿,成交后微信支付。

    “在家足不出户,大江南北的美食都能满足你的口舌之欲。”该校一名老师风趣地说,学校微商老师卖的商品五花八门,从手工糕点、淮山、手撕鸡、现杀土鸡、腊肉等各地美食,到丝袜、卫生巾、纸尿裤等生活用品,再者奶粉、化妆品、保健品等海外代购,应有尽有。

    推销打人情牌 同事“敬而远之”

    “人情债,最难还,也最让人闹心。”当老师的小杨说,在他们学校,有一名老师特别会“做生意”,倒让人对她“敬而远之”。这名老师做微商,售卖某国产品牌纸尿裤,学校哪个老师生孩子了,她就会登门送上自己代理的纸尿裤当见面礼,离得远的有时还会联系邮寄,告诉对方这是她代理的。

    “如此主动推荐,买她的产品吧,不是自己心仪的品牌,不买吧,似乎不近人情。”小杨无奈地说。

    另一名老师说,学校中做微商的以女老师多一些,还有夫妻同上阵的,或者帮亲戚叫卖的。他点开晋江某学校的老师购物群,粗略计算,150多名老师中,约30人有微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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