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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江老赖欠千万不还 价值900多万劳斯莱斯被扣

    时间:2017-04-01 23:27:0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4月1日讯 今日上午,晋江法院停车场内,一部售价900多万元的劳斯莱斯幻影小车停在这里,车身罩上车罩,外面贴上封条。原来,这竟是源于一起股权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后,被告方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所以被晋江法院依法查扣。据悉,若是被执行人继续不履行,该小车将被依法拍卖。

    股权转让后却一直拖欠转让款 被告被判付款

    65岁的晋江人杨先生与60岁的南安人郑某等人,此前合伙经营泉州一家化纤制造公司。两人都是该化纤制造公司境外母公司的原始股东。2013年2月28日,杨先生将持有的16%公司股权,作价4000余万元,转让给郑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同日,郑某向杨先生出具了股权转让款支付承诺书,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上述协议签订后,杨先生先后与郑某办理了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及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权益转让和移交手续,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过,郑某却一直拖欠股权转让款1500余万元。为此,杨先生到晋江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郑某立即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款,以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他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15年9月22日,晋江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裁定查封了郑某所有的劳斯莱斯幻影小汽车一部。审理中,法院给予双方当事人庭外调解两个月,但未能达成协议。审理中,杨先生将诉讼请求数额减为1393.625万元。

    郑某一方辩称,杨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原始股东,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已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上述协议并没有已经实际履行。

    晋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先生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可观,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且郑某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可以认定为本案定案依据。本案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承诺书》合法有效。郑某出具付款承诺书后,未能依约按期支付转让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去年1月22日,晋江法院判决,郑某在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给付杨先生1393.625万元及利息。

    被申请强制执行却失联 法院依法查扣豪车

    郑某一方上诉后,去年8月19日,泉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今年1月16日,杨先生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官多次与郑某联系,却都联系不上。

    今日上午9时许,法院得知,郑某被保全的劳斯莱斯幻影小车藏在南安溪美一在装修的民房,马上到现场进行执行。“民房外有围墙,小车就停在那里,我们叫开门后,请来拖车,将车运走。”经办的洪法官介绍。

    今日中午12点左右,海都记者赶到时,拖车工作人员仍在小心翼翼地,将劳斯莱斯幻影小车从拖车上倒到车位上。“这部车售价900多万元,随便小小磕碰一下,都要几十万维修费。”之后,工作人员将小车罩上车罩,在贴上封条。洪法官表示,二审判决至今,郑某仍未还过一分钱。若是这次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这部劳斯莱斯幻影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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