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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一对荒唐“夫妻”为钱 联手拐卖亲生子

    时间:2017-03-31 23:29:4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原标题:惊!这对荒唐“夫妻”为钱竟联手拐卖亲生子!)

    台海网3月31日讯(泉州晚报记者詹伟志 陈灵 通讯员叶薪)女友欲和自己分手,为报复,四川男子李某向警方报案,称女友将亲生儿子卖掉了。近日,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犯罪嫌疑人邓某(女,43岁,湖南石门人)、邱某(女,54岁,龙岩长汀人)被依法逮捕。

    2015年5月,已年过六旬的四川男子李某和42岁湖南籍女子邓某相识并同居。早在同居前,邓某已怀有身孕。在同居期间,李某为女方的生育垫付了大部分的资金。男婴出生后不久,邓某考虑到经济负担,提议将孩子卖掉。李某称:“孩子卖掉之后,我垫付的钱也能收回了。”于是两人开始着手为孩子寻找买家。恰巧,两人家中雇来照顾邓某做月子的保姆邱某说泉州周边有一户人家欲收养婴儿。在保姆邱某的牵线下,邓某、李某于2015年9月以8万元的价格将刚出生十来天的男婴卖至永春。保姆邱某从中获得1000元中介费。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今年的2月,邓某欲和李某分手。李某气愤之下,向石狮警方报案,举报女友邓某拐卖婴儿。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随即着手调查。民警根据线索在龙岩长汀老家查获卖婴的中间人邱某,并在其供述下赶赴永春找到被拐卖的男婴。经查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李某、邱某三人采取刑事拘留,对该案作进一步审查。3月16日,经检察院批准,邓某、邱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李某因在拐卖中积极提供帮助,同样涉嫌拐卖儿童罪,但因有自首立功情节,检察院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等待三人将是法律的制裁。

    办案民警特意提醒,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第241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儿童的医院,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明确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该条款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而该案的收买时间为2015年9月,故并不适用该条款。公安机关表示,虽该案中并不能追究收买方的的刑事责任,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入刑已确定,今后一经发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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