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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德周宁县出台16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

    时间:2020-02-10 19:3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客户端  作者: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9日电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周宁县出台《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措施》,在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围绕“六稳”工作,全力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县内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2020年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信贷余额比2019年同期余额增长10%以上。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应给予适当展期或续贷。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好、支持疫情防控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县财政给予正向激励。

      在中央、省、市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对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县财政再给予3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单家企业,各级财政累计贴息不超过利息总额,总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与市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奖补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贷款。

      积极争取省、市技改资金,降低申请门槛,简化审批手续,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四上”企业。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给予减征或免征。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从2020年2月1日起,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办补缴。社保、医保延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疫情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保障民生的重点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本地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奖补资金等渠道统筹支出。

      对员工属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工业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纳入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资金支出。

      四、支持企业复工及增产增效

      针对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极其紧缺的形势,支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转产等形式,尽快上马生产线;支持企业按照产品标准,利用闲置厂房快速改建或扩建医用防护品生产必须的洁净车间等。凡疫情未解除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60%给予补助,并视产能情况予以叠加奖励。企业在疫情解除前所生产的应急物资统一由县财政出资,县里统一采购、收储和调配。县里今后采购应急物资储备时,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应急采购名录。相关部门要靠前服务、特事特办,特别是企业生产所需资质手续全程代办,并在企业外调(购)设备、原辅材料物流运输时提供全程保障,确保相关货物顺利运抵。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6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

      对2020年内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动工建设的县内入园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其中,属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免收;属生产性项目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按20%缴纳,省级重点以下项目按50%缴纳。

      对承租我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予以减免租金,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具体兑现方式由产权单位与租户协商;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用电保障企业名单,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春节期间所有大工业用户基本容量电费暂停时间延长到2月9日,免收容量电费;若用户因疫情期间未复工的,可提出申请,暂停时间不受15天的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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