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福建新闻 > 福建通报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9家公司被处罚
  • 福建通报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9家公司被处罚

    时间:2019-11-13 18:59:28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1月10日讯 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福建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好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前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详细如下:

    案件1:厦门集源腾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发布的公司简介中有关企业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等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3月,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9600元。

    案件2:福州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项目地址外墙、宣传单页及宣传台历等媒介上宣传楼盘时,使用“高赠送,低公摊,一样面积更多空间”、“通过面积赠送,降低面积公摊,将空间的使用率放大,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一样的建筑面积,得到更多的使用空间”等字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6月,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6600元。

    案件3:福州仓山荣益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含有“医保定点医院、快速预约、咨询医生、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弹窗广告,当事人在网页源代码中内嵌了弹窗程序,使得用户在关闭该弹窗广告20s后,该弹窗广告又会自动弹出,无法实现一键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2019年7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000元。

    案件4:福州惠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上发布含有“最规范、最专业的橱窗式销售经营模式”“品种最全、最具特色”“最新食品加工技术”“2018最火爆的街头美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9年6月,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件5:福建省仙游怡万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猎网店上发布“苏宾正品电子烟新款男女蒸汽烟戒烟神器2018充电不用烟油烟弹小烟”内容的广告,使用“戒烟神器”字样的虚假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1月,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案件6:泉州市煌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宣传该燕窝功效包含:美容养眼、抗衰老、补血益气、清肺养胃,增强免疫力”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6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128元。

    案件7:漳州芗城美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该微信公众号的网页中有使用真人案例(美丽案例分享)及利用患者案例对比图(术前和术后照片)作推荐、证明等宣传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8:福鼎市前岐兴鑫隆凯农产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的店铺上进行产品宣传,在槟榔芋的产品介绍中使用了“增强免疫力、洁齿防龋、解毒防癌”、在茶苗的产品介绍上使用了“白茶提取物对引起葡萄球菌感染、链球菌感染、肺炎等细菌生长具有预防作用…”等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字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7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950元。

    案件9:福建省贝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百度发布“卡拉乔艺术壁材”、“绿橙强面刷新加盟”特许加盟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1月,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51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