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刘龙通讯员林娟娟)6月25日,漳州两级法院组织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年三个月不等。
龙海法院依法宣判的被告人黄某红、罗某娥贩卖毒品案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红先后18次贩卖不同数量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张某、卢某等人,2018年5月向被告人罗某娥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卖给卢某。
龙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红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共计29.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罗某娥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共计5.9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红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娥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南靖法院依法宣判了被告人曾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曾某先后6次容留陈某珍等3人在其家中卧室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南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曾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具有立功表现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东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龙贩卖毒品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龙在宾馆门口将0.1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收取毒资200元。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