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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方支付平台”走账28亿元 泉州警方摧毁一“洗钱”团伙

    时间:2019-07-01 20:34: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民警进门抓捕时,展架上的智能手机还在运作,屏幕不断闪烁。新华网发(晋江市公安局供图)

      “洗钱”犯罪团伙建立“第四方支付平台”,专为赌博、诈骗等网站提供充值、提现等服务,涉案金额竟达28亿元。近日,福建泉州警方集结晋江、安溪两地700多名警力在山东淄博和福建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捣毁“洗钱”犯罪窝点27个,抓获团伙主要成员95名。

      6月26日,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起案件情况。

      今年3月27日,一个名为“通宝支付”的网络平台引起了泉州警方的关注。一个以郑某尼为首的“洗钱”犯罪团伙,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涉嫌为赌博、诈骗网站提供“洗钱”服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随后,泉州、晋江两级警方成立专案组并深入调查,发现“通宝支付”其实是一个“第四方支付平台”。

      据警方介绍,所谓“第四方支付”又称作聚合支付,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是资金清算通道,而“第四方支付”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上的多种衍生服务,但其通常由个人组建,没有支付许可证也可运营,这就为赌博、私彩等非法经营提供了唾手可得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金融结算中心”。

      “第三方平台具有严格监管机制,非法网站无法接入。于是,一些‘第四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说,“通宝支付”平台为“商户”(赌博、诈骗网站)提供支付二维码或者H5支付网页,将非法资金收集至由其控制的他人实名网络支付平台账户后,再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账户提现至银行卡,并抽取交易额2.5%至4%的佣金,然后将资金归集再返还至“商户”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其行为是中介机构在收付款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掌握到该犯罪团伙的组织层次、成员身份及主要活动据点后,今年5月10日,泉州警方的30多个追捕小组在多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抓获郑某尼、丁某豪等95名团伙主要成员,冻结账户858个、网络支付平台账号1342个,扣押银行卡915张、电脑21台、手机157部。

      经查,郑某尼,男,1985年出生,福建安溪人,三年前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8年5月份才刑满释放。

      据犯罪嫌疑人郑某尼交代,其在去年找人买了网站源代码,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雇佣丁某豪(男,21岁,山东人)为技术人员,在山东做平台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而后,郑某尼通过平台开设账户,发展代理,链接“商户”,形成资金通道。

      日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尼、丁某豪等68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及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图为抓捕现场。新华网发(晋江市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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