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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9-04-27 18:32:39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4月26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福州市纪委监委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具体案例如下:

      1、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季国富、原综合办副主任谢捷套取公款违规吃喝等问题。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经季国富同意,谢捷从公司劳务费、图纸制作费、专家咨询费中套取公款57658元用于吃喝,其中用于购买酒水19100元。此外,季国富、谢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季国富、谢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2、福州燃料总公司副总经理林美灼公车私用等问题。

      2013年至2017年11月期间,林美灼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私用车辆时加油共62次,汽油费用12949元,过路费使用ETC刷卡2172.4元。此外,林美灼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林美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3、福州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总经理林坚、原副总经理林璇违规决策利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林坚、林璇商定,每年以商品购货款名义购买购物卡,年终从公司行政经费列支,合计购买购物卡金额4.3万元,通过抽奖方式发放给员工,其中林坚、林璇分别领取0.5万元购物卡。

      林坚、林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4、长乐区鹤上镇国土所原所长刘昌飞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4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刘昌飞多次收受辖区内违建户送的大量高档烟、酒并将其变卖,所得钱款累计103万余元。此外,刘昌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刘昌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所得被追缴。

      5、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名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罗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黄宏锦、工作人员郑灵华、肖清以及第二中队中队长郭健,先后多次接受某渣土运输公司经理林某某宴请,在日常交通行政执法中,利用职便对该公司渣土车违法行为给予关照、帮助逃避检查。此外,黄宏锦还收受林某某送的礼品。

      黄宏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郭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肖清受到记过处分;郑灵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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