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福建新闻 > 男子请朋友替考驾驶证 考生和“枪手”均被判处拘役
  • 男子请朋友替考驾驶证 考生和“枪手”均被判处拘役

    时间:2019-04-24 18:52:3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4月23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高考替考要被判刑,驾驶证替考也一样会被判刑。

    2017年10月初,李某在台江区一家棋牌室认识欧某,去年1月初,他请欧某代替其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的科目一考试,商定在考试通过并拿到驾驶证后,给欧某5000元。

    欧某如约代替李某到长乐区某镇交警中队参与科目一考试并通过,可他万万没想到,监考人员在核查时发现其作弊并立即报案。长乐区公安局民警通知李某接受调查。随后,被告人欧某、李某主动到长乐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长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去年4月,长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欧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两人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统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10多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而犯“代替考试罪”,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就本案而言,被替考驾驶证者一旦开车上路极可能成为“马路杀手”,危害交通安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