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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残疾人参加中考可享一系列合理便利

    时间:2019-04-24 18:52:08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4月2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残疾人平等参加我省中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卫健委昨日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福建省中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我省规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公平公正、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具体包括: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英语听力考试;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以及适当延长考试时间,比如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对经批准使用大字号试卷或延长考试时间的残疾考生,应安排其在备用考场单独参加考试。  此外,残疾人考生还可优先进入考点、考场;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每年5月第二周的周五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参加中考并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向学籍所在学校(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学校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到考生的相关申请材料后,将原件核验后退还考生,并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日常学习情况和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残疾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牵头组织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作为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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