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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出让9幅地块!鼓楼区两地块再推公开摇号

    时间:2019-04-20 17:29:52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4月18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日发出公告,公开出让城区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鼓楼区两地块将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公开摇号”的方式出让。

    这次土地出让是福州首次提出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公开摇号”方式出让。

    9幅地块中

    鼓楼区有3幅

    晋安区有4幅

    仓山区有2幅

    拍卖定于5月9日9时30分

    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鼓楼区出让3幅住宅用地

    宗地2019-19号是鼓楼区白马路以西、新西河以北的柳河路以北旧改项目出让地(一),选址面积15422平方米(合23.13亩),用地面积13054平方米(合19.58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用地,起始价6.56亿元。其中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55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20平方米且不超过1050平方米。

    宗地2019-22号是鼓楼区白马路以西、柳河路以东、道山路以北的柳河路以北旧改项目出让地(二),选址面积16279平方米(合24.42亩),用地面积12039平方米(合18.06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用地,起始价4.23亿元。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平方米且不超过19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4300平方米。

    重要提示

    宗地2019-19、22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公开摇号”方式出让。

    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分别为7.18亿元、4.63亿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住宅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

    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配建住宅面积按照8560元/平方米标准回购。竞保障房面积达到一定面积(分别为6300平方米、3150平方米)后不再接受竞配建,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竞配建面积的,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及竞配建面积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宗地2019-25号是鼓楼区东街南侧的中庚青年广场东侧地块,面积9965平方米(合14.9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3.21亿元。其中地上商业面积不低于1700平方米且不超过1800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13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鼓楼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晋安区出让4幅地块

    宗地2019-20号是晋安区战坂路南侧、厦坊路东侧的厦坊小区项目,面积65861平方米(合98.79亩),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9.23亿元。

    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41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21号是晋安区前横路西侧、福马路南侧的前屿村及周边旧改地块,面积30633平方米(合45.9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用地,起始价7.57亿元。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3500平方米且不超过14500平方米。

    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8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34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回购。

    宗地2019-23号是晋安区福光路以东、化工路以南的福兴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及周边地块改造提升项目B1-1地块,面积16497平方米(合24.75亩),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用地,起始价3.91亿元。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200,且不超过5200平方米。

    宗地2019-26号是晋安区福光路以东,湖塘路以北的福兴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及周边地块改造提升项目B2-1-B,面积13277平方米(合19.92亩),用途为工矿仓储(创新型产业M1-信息技术),起始价1.02亿元。该宗地竞买申请人须承诺竞得土地后按创新型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该项目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项目用地年限为30年,其中前6年为建设、达产验收期,该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办理登记,但不得转让、出租。

    仓山区出让两幅地块

    宗地2019-18号是仓山区则徐大道东侧、湖畔路南侧的三叉街旧改地块二,选址面积53638平方米(合80.46亩),用地面积47367平方米(合71.0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用地,起始价16.59亿元。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不超过32000平方米。

    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面积的3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60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24号是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南侧、规划前横南路南段东侧的江南CBD片区出让地块二,面积13634平方米(合20.45亩),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用地,起始价3.18亿元。其中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

    该宗地项目建成后由受让人100%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此外,宗地2019-18、20、21、25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

    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可售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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