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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两缓刑期被告人自愿种树“赎罪”

    时间:2019-02-28 17:29:0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2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通讯员蔡湘辉)近日,在平和县九峰镇下北村“五江之源”巡回法庭示范林,进行了一场特殊的植树活动——植树的是2名正在缓刑考验期的被告人。

      曾某山和曾某林一起种起了200多棵树苗来。为了提高植树效率,他们还请来自家的亲戚帮忙,他们拿起锄头,挖坑植苗、铲土入坑、培实新土、灌溉浇水,把一棵棵树苗栽种下去。

      今年45岁的曾某林在2018年3月23日扫墓时,擅自在墓地上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529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两年。另一名被告人曾某山,2018年3月9日采伐迹地炼山时,过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25亩,直接经济损失111042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三年。

      两名被告人为了弥补其失火造成的生态损失,真诚悔罪,自愿异地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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