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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套路贷”猖獗敛财 主犯被判三年半再罚四万元

    时间:2019-02-26 18:36:22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2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刘龙通讯员林娟娟)前日,漳州中院公布近年漳州金融十大典型案例。值得关注的是,“套路贷”是近些年来典型的案件,其中一则最具代表性:被告人赵某顺、周某、杜某威敲诈勒索一案。

      导报记者前日从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顺在漳州市龙文区设立昌顺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纠集被告人周某、杜某威及胡某龙、胡某腾(另案处理)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对外招揽多名被害人向其借款,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再采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收取高额“违约金”等“套路”,通过“胁迫逼债”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赵某顺共计实施敲诈勒索9次,金额合计287100元,其中既遂129300元,未遂157800元;被告人周某共计参与敲诈勒索7次,金额合计260800元,其中既遂110800元,未遂150000元;被告人杜某威共计参与敲诈勒索5次,金额合计211100元,其中既遂53300元,未遂157800元。

      日前,被告人赵某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杜某威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三名被告共同实际获取的违法所得129300元,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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