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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南安29岁女子发了条朋友圈,却被拘留5日......

    时间:2019-02-26 18:36:12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2月24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宣泄个人情绪也不能触及法律

    否则得不偿失

    这不

    南安的郑某就因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

    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2月20日,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溪美一女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信息。经初步调查,该女网友因涉嫌违反交通法规在南安长安街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被交警依法查获后,心生不满,在朋友圈上发布辱骂正当执法民警的不当言论,其内容言语粗俗不堪。该消息经转发传播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接报后,民警迅速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警方很快锁定发布辱警信息的违法嫌疑人郑某(女,29岁,南安溪美人)。根据郑某交代,20日下午3时许,郑某因涉嫌无证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后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交警中队依法查获。心生不满的郑某便在朋友圈发布了辱骂执法交警的视频和文字。

    经警方批评教育,郑某意识到了自己违反交通法规还发布辱骂执法工作者言论的错误,其表示十分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2月20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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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在微信和朋友圈

    也不能乱说话

    此前各地也有不少人

    因在微信里辱警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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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日,尤某欣因超载被南安省新派出民警依法查处。他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对民警心存不满。当天他看到民警执法后,为逞口舌之快,便在微信群中公开辱骂民警。因尤某欣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尤某欣被南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2017年9月23日,浙江丽水缙云县壶镇一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为发泄心中不满,她竟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

    壶镇交警中队民警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辱骂交通民警的言论,立即向壶镇公安分局报案。缙云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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