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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定为福建省“环卫工人关爱月”

    时间:2019-02-21 17:53:3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2月21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实习生倪琦)省住建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将每年10月确定为我省“环卫工人关爱月”,由各级政府牵头,切实帮助环卫工人妥善解决住房、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意见》提出,提高环卫工人收入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提高岗位津贴标准。从1月1日起,全省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日10元~15元。此外,还包括落实高温津贴,落实加班工资,建立荣誉津贴制度等。《意见》指出,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见》要求,环卫用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优先分类保障。此外要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按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就近入学,与就读学校当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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