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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通报一批典型问题!涉及厦门、漳州、平潭等地

    时间:2018-12-29 17:24:5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2月29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最新!福建通报一批典型问题!涉及厦门、漳州、平潭等地。

    厦 门

    厦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集美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国雄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2月至5月的周末和清明假期期间,张国雄三次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接送其个人办理私事。2018年9月,张国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7年的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中秋期间,马丁在办公室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面值共计11000元人民币。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组织调查期间,马丁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上缴违纪所得。2018年6月,马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姜大勇、工会主席杨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3月21日,经杨瑛等人提议并经姜大勇同意,该公司以工会名义组织欢送某员工退休并聚餐,事后用公款报销餐费1620元。2018年11月,姜大勇、杨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平 潭

    平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平潭综合实验区村镇建设总站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陈香违规接受吃请;流水镇东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桂情及山门村党支部书记林财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陈香在流水镇东美村、山门村检查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接受东美村、山门村吃请;流水镇东美村、山门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违反村级组织“零接待”有关规定,违规提供公款接待。上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共计消费3290元。2018年11月14日,区纪工委分别给予陈香、高桂情、林财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款。

    2、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二处处长,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我禄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两次违规组织员工公款吃喝,共消费4590元。林我禄作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仅违规审批同意公款吃喝行为,本人也参与其中。2018年11月2日,澳前片区开发管理局给予林我禄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并上缴国库。

    3、平潭县澳前镇副主任科员陈炎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并接受吃请问题。

    2017年,陈炎顺在分管澳前镇环境卫生保洁督查、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等工作期间,收受管理对象欧某、林某等人赠送的礼品,折价共计人民币3320元。同时,陈炎顺多次接受管理对象何某、林某等人吃请。2018年12月17日,区纪工委给予陈炎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出违纪款项并上缴国库。

    漳 州

    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山县侨联主席佘桂发私车公养等问题。

    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佘桂发任东山县铜陵镇主任科员期间,多次在下属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共计1710元。此外,佘桂发还存在授意他人虚增费用冲抵接待费、茶叶开支等问题。2018年9月,佘桂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龙文区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所所长林振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至2018年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林振良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共计1.75万元。2018年9月,林振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诏安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李艺平、鉴证员胡木坤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6年4月,李艺平、胡木坤2人前往昆明市参加培训,期间私自前往丽江旅游,并将相关费用及住勤费等4440元在单位报销。此外,李艺平、胡木坤还存在虚开茶叶票据1.4万余元违规报支接待费等问题。2018年11月,李艺平、胡木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宁 德

    宁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宁德市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人防办原主任林雄全违规送礼问题。

    2013年6月至2014年间,林雄全在接待市人防办公务往来客人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交待工作人员购买茶叶、海产品等作为礼品赠送给有关人员,共计花费22342元,经林雄全签批后在市人防办账上报销。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9月,林雄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回原单位。

    2、福鼎市水利局副主任科员刘晨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12月,刘晨光在主持福鼎市南溪水库管理处坝后发电站工作期间,以发放冬季劳保用品名义为发电站职工发放沃尔玛超市购物卡,金额共计16000元。2018年7月,刘晨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费用已退回原单位。

    3、屏南县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张家彬违规“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法定节假日及周末期间,张家彬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屏南县房地产管理所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31次,累计金额7332.93元。2018年10月,张家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罚没,并上缴国库。

    龙 岩

    龙岩: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上杭县泮境乡畜牧兽医水产站乡级动物代检员廖伯财工作严重失职问题。

    2018年9月,泮境乡畜牧兽医水产站乡级动物代检员廖伯财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在收到本乡养殖场主申请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电话和短信后,未到养殖场现场检疫且无权出具检疫票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具了98头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贩李某在套取检疫合格证明后,将96头产自非洲猪瘟高风险省份的生猪运至上杭县城区定点屠宰场,后在屠宰场检疫申报点进行落地检疫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2018年11月,廖伯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武平县岩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冯晓豪、河长办专职干部高柏华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5月,龙岩市河长办对岩前镇河长制工作进行“一月一抽查”,抽查发现岩前镇存在河长办工作人员长期未落实专职、河长履职不到位、河道专管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冯晓豪作为镇河长办主任,工作履职不到位,缺乏责任心,造成了不良影响;高柏华作为镇河长办具体负责外勤工作的专职干部,对全镇河道管理工作不负责、业务工作不熟悉,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2018年5月,高柏华受到效能告诫处理;6月,冯晓豪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漳平市西园镇民政办主任蔡春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1年至2016年,蔡春日担任西园镇民政办主任期间,在审核相关五保户评定条件过程中,不认真对待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林某等四人的五保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导致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四人被列为五保户,并违规领取五保供养金合计106356元。鉴于蔡春日主动排查不符合条件的五保人员,并报镇政府对四人停止发放五保供养金,2018年7月,蔡春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 平

    南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吴娟玲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超市购物卡等问题。

    2016年春节期间,吴娟玲利用其负责“非转经”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之便,违规收受竞租人汤某(某口腔门诊部经营者)所送价值1500元的超市购物卡,以及汤某为其亲属提供的价值1700元的牙齿治疗费用。此外,吴娟玲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吴娟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武夷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余小晖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6月15日傍晚,余小晖利用职务之便,以非公务事由指派驾驶员余某驾驶公务车辆送其到武夷山市度假区(三姑)某酒店参加朋友聚餐。当晚21时许,聚餐结束后,余小晖再次指派该公车将其送回市区家中。同时,余小晖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9月,余小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

    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经田斌同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6次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并采取虚构接待对象、大单拆小单等方式报销接待费用1.67万元。2018年9月,田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待费用予以退赔。

    4、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秀琳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陈秀琳采取虚列开支项目或虚增开支费用等形式,以支付公司“广告费”“网络维护费”“接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用”等名义,违规套取资金57笔合计13.2万元,主要用于违规公务接待、购买土特产、烟酒、茶叶等。2018年6月,陈秀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总经理职务,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莆 田

    莆田: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2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纪委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涵江区江口镇人大主席刘德华,江口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林明杨整治黑臭水体不力问题。

    2017年5月,涵江区江口镇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转交信件后,组织力量对东楼村和石西村的河道进行整治,后分别于2017年7和8月上报完成整改。2018年4月,市环保督查组在对东楼村、石西村河道进行环保督查时,发现两村河道仍然黑臭,群众生活污水仍未收集并直排河道,整改不到位。对此,石西村的镇工作包片领导和河段河长刘德华,东楼村的镇工作包片领导和河段河长林明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德华还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日前,刘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明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仙游县榜头镇灵山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林德清,灵山社区文书兼民政协管员郑俊勇在低保、五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0年至2017年,榜头镇灵山社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户村民和不符合五保条件的9户村民分别上报为低保户和五保户,致使低保金、五保金被违规领取268922元。对此,林德清、郑俊勇负有责任。日前,林德清、郑俊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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