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福建新闻 > 漳州明年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须工资收入证明了
  • 漳州明年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须工资收入证明了

    时间:2018-12-27 17:53:1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导报记者昨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漳州市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并调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收入认定办法。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收入认定办法调整如下: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月收入认定。对于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和单位部分)/24%”给予认定,计算结果若低于省人民政府最近一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认定。

      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月收入认定。对于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人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认定其收入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与认定。

      若职工自愿提供近一年实际工资流水(未满一年的按新单位实际工作期限提供),可以按工资流水判算月平均工资来认定其个人月收入(可包含在流水中体现的年度一次性发放收入的月均数);未提供工资流水的个人仍执行上述两项规定。

      以上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以承办银行或中心向开发商或个人出具的收件单时间为准。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