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6日讯 据海峡导报-大漳浦官微报道12月21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土三、张拥强、张拥政、宋建超、林海辉、王艺光、黄玉花、王国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经依法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拥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合并前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其他被告人陈土三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via:漳浦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