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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公布市级机构改革方案 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7个

    时间:2018-12-22 17:34:3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2月22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2019福建省机构改革最新消息: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市级设置党政机构47个。以下是改革方案具体详情:

    今天下午,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莆田市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2个。莆田市机构改革具体有哪些内容?

    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

    莆田市级设置党政机构47个

    中共莆田市委机构设置表

    中共莆田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

    其 中

    纪律检査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办公室

    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机要局、市档案局牌子

    组织部

    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公务员局牌子

    宣传部

    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统一战线工作部

    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老干部局

    挂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32个

    其 中

    办公室

    挂外事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公安局

    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民政局

    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农业农村局

    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商务局

    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文化和旅游局

    挂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牌子

    退役军人事务局

    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市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莆田实际,因地制宜,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时代新莆田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具体部署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及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

    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我市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市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等。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与市委政策研究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等。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7)将市委外事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市外事工作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市外事工作等。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8)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我市财经领域重大事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我市财经工作等。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在教育领域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我市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我市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我市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10)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2.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处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市公务员局牌子。

    调整后,市委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公务员管理的政策,依法统一管理我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指导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我市公务员国际交流合作等。

    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依托市委组织部改为在市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3)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4)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侨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侨务工作政策,统一领导我市海外统战工作,依法管理我市侨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侨务相关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等。

    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3.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调整市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市辖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市辖区自然资源部门。规划管理职责下放后,市一级要加强对市辖区规划工作的统筹。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的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调整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调整下放给市辖区。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市知识产权局。

    (9)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将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应市医疗保障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

    (10)重新组建市林业局。

    将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1)优化市司法局职责。

    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12)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不再保留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4.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有关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职责划入市委政法委员会;将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职责划入市公安局。

    (二)与中央及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 与中央及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加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市民政局(加挂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加挂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中:

    (1)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3)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的职责、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档案局牌子,对外可使用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名称。市档案馆作为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设置。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

    (4)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5)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交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6)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7)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正处级。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中:

    (1)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港澳事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对外加挂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

    (4)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机构改革后,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2个。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调整设置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2.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将市政协学习宣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将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中央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处级。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同步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

    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在限额外设置行政机构。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中央部署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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