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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提出18条具体实施细则 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时间:2018-12-22 17:34:29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2月21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日前我市正式出台《漳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社会管理工作、完善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提出18条具体实施细则,着力提高我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将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家庭监护、卫计救治、民政和医保救助、残联帮扶、公安处置的救治管理责任落实体系,村(居)委会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实现全覆盖,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明显减少,全社会形成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

    成立市级精神卫生中心

    我市将进一步均衡全市精神卫生资源分布、明确各类精神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快落实精神卫生防治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配套资金,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设置市精神卫生中心(挂靠市第四医院),每个县(区、市)原则上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立精神专科医院的县(市、区)应在其综合性医院或中医类医院开设精神科,精神科床位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10%。力争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床位达到3010张,实现每万人口5.64张。其中2018年底前达到每万人口3.6张,2019年底前达到每万人口4.6张。

    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按照每张精神科床位配备0.4名执业(助理)医生、0.4名护士的标准配备精神科医护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的管理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其中2018年底前不低于2名、2019年底前不低于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并为县级综合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开展上岗培训,加强现有精神卫生医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提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服务能力。

    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与乡镇(街道)有关基层单位季度通报、信息比对制度,加快各县(市、区)建设严重精神障碍信息报告平台,建立完善精神障碍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信息平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力争至2020年,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同时,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我市将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医保政策上实行倾斜优惠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康复等非药物治疗纳入医保范畴。目前,漳州全市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被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此外,我市还将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建立日间照料站、长期托养机构、中途宿舍、工疗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同时,我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康复机构,逐步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力争至2020年,全市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分级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要充分利用心理援助热线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同时,我市将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力争至2020年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

    此外,我市将充分发挥全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力争至2020年,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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