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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江“永和马坪凶案”宣判 一审判处死刑!赔60万!

    时间:2018-11-22 17:49:45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庭审现场

    台海网11月21日讯 据晋江经济报报道,“开庭,带被告人张某仁受审!”昨日上午10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晋江对“永和马坪凶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上,张某仁面无表情,他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被告及原告双方家属代表旁听此次宣判。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张某仁因怀疑庄某某挑拨其与婚外非法同居女友的关系导致其分手,产生杀死庄某某家人以报复庄某某的恶念。

    9月12日晚,张某仁持事先准备好的柴刀,窜至晋江市永和镇庄某某家,尾随庄某某丈夫进入屋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炜(庄某某次子,殁年9岁)在走廊书桌上做作业,即用柴刀朝其后颈部猛砍一刀,致其当场死亡。

    被害人林某铺(被害人林某雄父亲,殁年69岁)见状大声呼救,被告人张某某即持柴刀朝其头部等处猛砍数刀。被害人林某雄及其母亲被害人施某碧闻声冲出房间查看,张某仁即转身持柴刀猛砍其二人头面部等处,致其二人全身多处损伤。

    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张某仁极力挣脱并攀爬围墙逃离现场。被害人林某铺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仅因个人情感问题迁怒他人,即产生行凶报复的恶念,作案时持刀行凶致二人当场死亡、二人全身多处受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张某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柴刀1把,予以没收。此外,张某仁应于此次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施某碧、林某雄等人经济损失合计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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