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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分流小分类干湿分离 漳州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0 17:45:11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2018年,龙文区城市建成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有害垃圾(非工业源)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2019年,芗城区、漳州高新区城市建成区也要按计划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主城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其中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这些年度目标任务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的,除市区外,其余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同时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方案》指出,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大分流”,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在居民小区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其中大件垃圾统一由漳州环境集团负责收集和运输;装修垃圾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规范收集、清运及处置。

      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全区域全覆盖实现“小分类”,即按照“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能卖拿去卖”的分类原则,分为四类,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此外,未来还将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其中将推广智能垃圾分类系统。通过二维码或智能IC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可追溯系统,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还有就是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焚烧厂或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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