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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不抵债仍骗客户签协议 泉州女老板涉三宗罪被起诉

    时间:2018-10-04 18:32:10  来源:泉州晚报、新民网、南方网  作者:

    台海网10月3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拿走客户货款,女老板陈某玲玩起了失踪,不过最终还是落入法网。近日,她因涉嫌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三项罪名,被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4年4月21日,陈某玲在丰泽区东海街道成立泉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销售和加工建筑装饰材料。2015年初,她经营出现困难,开始向民间借贷。

    2015年8月至12月,陈某玲在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隐瞒公司资不抵债的真相,以制作铝合金门窗为诱饵,与多名客户签订《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骗得被害人杜某洪等人73万元现金。

    钱到手后,陈某玲用于还债及消费。2016年1月1日,陈某玲将公司材料低价贱卖后逃匿外地,被害人先后报警。当年1月21日,丰泽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去年10月份,陈某玲在北京被警方抓获。经查,她还涉嫌其他犯罪活动。

    2013年5月,陈某玲向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同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17日间,她在外债较多、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持上述信用卡多次刷卡消费、取现。2015年11月17日,她向银行归还5000元后再无有效还款,累计透支该行本金5万多元。自2015年11月起,银行多次通过上门、电话通知、信函等方式催收未果,且她通过变更住址、手机关停机等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此外,2015年8月至12月,陈某玲经营的建材有限公司拖欠9名员工工资共计147329元。2016年1月,员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丰泽检察院认为,陈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逃匿,共计73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共计5万多元,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她又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47329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丰泽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玲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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