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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31人一审被判刑

    时间:2018-10-02 22:50:51  来源:台海网  作者:

      泉州市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6起案件31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台海网10月1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昨日,为了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下,晋江法院、石狮法院、惠安法院对6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王某辉等3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放高利贷暴力讨债

      14人一审获刑

      放高利贷还暴力讨债,王某辉等人这回无法再嚣张了。

      据悉,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辉非法设立投资公司,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晋江市及周边地区放高利贷。经过发展,该公司逐步形成了以王某辉为首要分子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们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大量聚敛钱财,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晋江及周边地区产生恶劣影响。

      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曾某强等其余1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村霸”被数罪并罚

      2015年5月以来,被告人吴某豪纠集社会人员,在晋江市龙湖镇等地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恶势力,又采取开设赌场的犯罪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某豪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对其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赌资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上门“借宿”讨债

      为非作恶受严惩

      昨日上午,惠安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惠安县首起进入审判阶段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庄某杰等六人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该县各行政村两委成员及被告人家属共250余人旁听。

      据悉,2016年起,被告人庄某杰等人以担保公司名义在泉州市区及惠安、南安、晋江等地非法高利放贷,借款1万元每天利息30元至200元不等,且借款时先行扣除10天的利息,之后每10天付息一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庄某杰等人便到借款人或其亲属居住或工作的地方采用辱骂、恐吓、张贴大字报、泼油漆、到借款人家中住宿不走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借款人或其亲属还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昨日,惠安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一审分别判处庄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三年六个月、耿某龙二年六个月、李某帅二年二个月、陈某云二年、陈某恒一年十个月。

      泉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集中宣判,凸显了泉州法院系统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注,展现了泉州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8件,审结11件。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方针,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快速办理,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昨日同时宣判的其他案件

      1.李某红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晋江法院宣判;

      2.蔡某源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晋江法院宣判;

      3.尹某、缪某园“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石狮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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