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大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新。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其中,针对重大项目贴息补助:对数字经济产业基地、重点园区、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新增投资及重大项目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当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龙头企业落户奖励方面: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福建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区域总部、行业总部、研发中心),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