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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女子拷贝出售客户信息 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

    时间:2018-09-08 18:29:32  来源:泉州晚报版别版  作者:

    台海网9月7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离职员工、物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客户、业主信息,后卖给中介人员获利,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鲤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的其中一名涉案人员柯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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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鲤城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在鲤城江南街道某管业公司上班的柯某辞去该工作,离职时,她从公司非法拷贝了客户个人信息共计24842条。原来,从2014年到2017年,她在该公司担任办公室文员,主要负责统计客户信息和售后。利用职务之便,她将客户信息私自下载到自己的手机和电脑里。

      今年1月,柯某来到鲤城区浮桥街道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将其中的1421条信息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中介人员吴某。今年5月,该案案发,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8月,鲤城检察院以被告人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前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悔罪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日趋严重。对此,法院将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高压态势形成威慑力。

      法官同时提醒,公民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切勿随意泄露。当遇到骚扰电话或垃圾信息时,可通过拨打12321、登录www.12321.cn网站、关注12321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企事业单位也应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强化和履行好对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此案中,柯某曾任职的某管业公司,对禁止泄露客户信息并无明文规定,仅仅只是开会时口头提及,显然没有尽到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的责任。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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