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福建新闻 > 台湾青年在莆田创业可申请补贴
  • 台湾青年在莆田创业可申请补贴

    时间:2018-09-01 18:51:34  来源:莆田网-湄洲日报  作者:

      ●为一次性开业补贴及办公(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从今年3月30日起不超过3年

      台海网8月30日讯 据莆田网报道 昨日,记者从团市委获悉,莆田市出台了《台湾青年在莆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及办公(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

      据悉,在莆田市设立企业及个体户的台湾青年(年龄18-40周岁),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具体补贴条件为:2018年3月30日后,在莆田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所办实体为投资规模较小的公司及个体户;在莆田正常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书面证明材料)。补贴标准为给予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3000元。

      在莆创业的台湾青年还可以享受办公(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条件为:补贴对象在莆田领取营业执照;所办实体为投资规模较小的公司及个体户;在莆田正常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书面证明材料)。补贴标准是办公(经营)场所4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面积给予不超过同地段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办公(经营)场所40平方米以上的,按40平方米面积给予不超过同地段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办公(经营)场所每平方米租金补贴不高于600元/年。经折算后,低于补贴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额度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从2018年3月30日起,以实际经营期为准按年兑现,补贴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台湾创业青年在所办企业或个体经营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团委办理申请手续,县区团委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后上报团市委;经复审通过后,向市财政局申报用款计划,由团市委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创业实体的银行账户。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