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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知道吗?福建省独生子女每年可以请10天的带薪护理假

    时间:2018-08-09 20:08:20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

      台海网8月8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南省表决通过《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其中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其实,此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推行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其中就包括福建省。对此,记者随机采访多位独生子女,大多表示不知情。泉州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在泉州可以享受此“优待”。

    ­  【市民】对此多不知情 认为很有必要

    ­  一位在晋江一卫生院工作多年的陈女士表示,她是家中独生女,但这个独生子女护理假此前还真不知情,“平常忙得连周末双休都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难得能停,这个更不好请了”。

    ­  “还有这种假期?”在市区一家私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庄女士对此也表示闻所未闻,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员工因要陪护生病父母需请假的,只能请事假,但是一般要按时薪或日薪来扣工资,不同企业规定不同。

    ­  庄女士坦言,去年她母亲因生病住院了半个月,因为要扣工资,也怕领导有意见,她就只请3天的事假去陪护,其他时间家人又照顾不过来,只能再花钱请护工。

    ­  “父母满60岁的可以请。”在市区一家国企上班的林先生说,如果父母达到年龄要求了,作为独生子女的员工上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可以请这个假的。

    ­  市民刘女士表示,推行护理假很有必要,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多点时间陪伴父母最好,“父母生病,子女侍奉床前,这也是中国传统孝道所提倡的”。

    ­  【部门】不给带薪请护理假 员工可投诉

    ­  泉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黄永福介绍,在2017年1月2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同时,第七十条规定: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  此外也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  黄永福表示,目前部门还没有接到关于这方面的投诉,员工如符合条例中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如果所在用人单位不予批准或是不支付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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