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黄从余王小雅)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斌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6000元。
3月10日凌晨,长泰人杨某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长泰县文昌路附近时,撞上该路段的某安全岛,造成车辆和绿化树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杨某斌居然错上加错,竟指使其没喝酒的弟弟到现场“顶包”,而自己则逃回家中。不过,他们的这一行为都躲不过附近的监控,最终,杨某斌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将他带至相关部门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及抽取血样送检。
随后,经福建闽南司法鉴定所司法检验鉴定,杨某斌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05mg/100ml;经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杨某斌负本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