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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车问题怎么解决?提提你的想法

    时间:2018-06-13 16:28:3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漳州市区西街立体停车楼

      台海网6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文/图)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化收费,对重点区域、拥堵时段实行上浮收费……

      这是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布的《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草案)》部分内容。据悉,该《草案》从6月12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6月19日。

    如何增加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草案》规定,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立体式、机械式、智能型、生态型的公共停车设施。

      对于备受关注的共享车辆管理,《草案》中也有提出要求,共享车辆运营企业应当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做好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针对大家关心的车位问题,《草案》规定,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在小区内部通道、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此外,《草案》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专用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单位、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停车费如何收?差别化收费

      有了停车位,如何收费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草案》指出,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坚持市场导向,结合停车需求、停车流量和平均停车时间确定,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化收费,对重点区域、拥堵时段实行上浮收费。

      车辆停车收费按照停车设施性质和特点,分别采用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收费逐步推行电子收费,暂不具备条件的停车设施可以采用人工收费。此外,停车设施收费人员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合法发票。

    停车设施如何管理经营?擅自经营者最高罚万元

      《草案》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施划、撤销路内停车泊位或者在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影响车辆停放的障碍物,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实施代履行,立即清除或者拆除;其它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未依法取得工商、税务等登记擅自从事停车设施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未在停车设施出入口公示相关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关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车辆停放者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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