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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例慈善救助被执行人 诏安法院推动案件顺利执结

    时间:2018-06-12 16:10:18  来源:东南网  作者:

    台海网6月9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按照民间交易习惯,典期满后,出典人可以回赎典物,承典人理应返还。朱某作为出典人,因急需资金周转,于1992年1月12日将楼房一间以典金11000元出典给了沈某。谁知,典期届满后,朱某多次要求向沈某赎回房屋均未果,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也及时向法院交纳了典金并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沈某年逾八旬,长期卧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依靠低保生活,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若一味强制执行必然存在较大隐患。

    要推动案件顺利执结,首要就是帮助被执行人落实执行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为此,诏安法院负责人和执行人员多方联络,在得知被执行人符合申请诏安县慈善总会救助资金的条件后,积极为沈某争取到困难家庭救助10000元作为搬迁安置经费。沈某在领取11000元赎金后将房屋归还给朱某,推动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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