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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洋出席海峡论坛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福建发布惠台66条措施

    时间:2018-06-07 16:30:27  来源:福建日报微信  作者:

    台海网6月6日讯 据福建日报微信报道,第十届海峡论坛大会今天上午在厦门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在大会上宣布,福建将发布《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包括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的66条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福建省独特优势,先行先试,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福建省台办和福建省发改委今天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

    一、扩大闽台经贸合作

    1

    ●台资企业参与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

    ●鼓励在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特色农机装备、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补助政策。

    2

    ●新设立的在闽台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到资的给予奖励。

    3

    ●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资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

    ●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平台,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

    ●在闽台资企业可申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

    ●在闽台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台资企业设在我省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6

    ●对我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生产用电优惠电价、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租等政策。

    ●推动新设一批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7

    ●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县建设。

    ●示范推广台湾优良品种、适用技术,建设完善农民技术培训及市场服务平台,扩大闽台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推进闽台电商合作。

    8

    ●在闽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在闽台资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符合条件的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在闽台资农机企业开发生产畜禽有机废弃物处理机、农产品产后处理机械、山地运输机械、海洋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加工设备等,对列入省级累加补贴品目的设备,给予购机补贴省级累加。

    9

    ●在闽台资企业与我省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

    ●支持在闽台资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加收地价。

    ●对纳入“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规划的台资企业用地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三旧”改造用地政策。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10

    ●台资企业可参与我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燃气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

    11

    ●在我省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可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作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可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等币种注册,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12

    ●鼓励台资企业持续扩大在我省投资,其在大陆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我省鼓励类项目时,按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13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石油化工、文化创意、生物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企业,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

    14

    ●支持台资企业与我省国有企业协作发展,拓展海内外市场,共同开展国际市场并购重组。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省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并购贷款利息等补助政策,以及相关股权激励政策。

    15

    ●鼓励支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闽独资设立医院或合资(合作)设立其他医疗机构,享受所在地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

    16

    ●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我省各级政府采购。

    17

    ●开发试行“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面向全省金融机构开放台企台胞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18

    ●注册地在我省或主要经营资产在我省的台资企业申请在大陆上市,可享受我省各级政府出台的上市扶持政策。

    ●台资企业通过大陆上市募集资金在闽投资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

    19

    ●我省台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支持台资银行与在闽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20

    ●支持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申请在闽设立持股51%或以上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等机构,设立持股51%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21

    ●支持在闽台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22

    ●对符合条件的、为在闽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6予以风险补偿;对为在闽台资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0予以风险补偿。

    ●对为在闽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予以风险补偿。

    23

    ●推动闽台两地海关、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认证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24

    ●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闽台商品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展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范围,推动闽台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25

    ●加快台湾特殊物品入境审批手续办理,来自台湾地区的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境外风险评估,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低风险特殊物品,实行快速审批。

    26

    ●积极协助台湾地区货物通过我省过境,经中欧班列运输出口,为台湾地区商品出口欧亚大陆市场提供过境通关便利。

    27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有关规定,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并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

    ●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一般成套设备及单机(不包含技术复杂、大型设备)实行备案管理,对经备案的产品在相关区域生产加工使用的免于实施检验,以企业自检为主。

    二、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

    28

    ●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29

    ●进一步完善我省已实施的2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启动实施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对接服务工作。

    30

    ●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

    ●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

    ●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闽申请执业注册。

    ●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并可按照相关规定在闽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1

    ●支持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台湾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者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后在闽执业。

    32

    ●在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等工种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台湾同胞简化流程,直接采认技能水平,只进行理论考试(可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在闽工作的台湾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的系列职称评审。

    63

    ●台湾同胞在闽申请小额信用卡,可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胞证(有效期在1年以上)、在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前往银行业机构办理。

    64

    ●在闽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我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荣誉称号。

    ●鼓励台胞参与我省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

    ●协助在闽台湾同胞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

    65

    ●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省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

    ●在闽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社团理事及以上职务。

    ●鼓励在闽台湾青年加入我省各类青年社团、协会,在福建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设立台湾创业青年联谊沙龙。

    66

    ●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闽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

    ●继续支持两岸婚姻健康发展。

    ●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我省人民陪审员、调解员、仲裁员、监督员、法律顾问和执行村(社区)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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