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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高院通报五起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时间:2018-06-04 15:59:2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6月3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年来5个少年审判的典型案例。在林某船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幼女寄管在家的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及猥亵儿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  2013年9月至10月7日间,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其妻子经营幼儿园,多名幼儿在其家中寄管的条件,在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的家中先后四次与刘某某(女,6岁)发生性关系。此外,林某船还在该时间段内在家中对陈某某(女,5岁)和冉某某(女,5岁)进行猥亵。龙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幼女寄管在家的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又猥亵儿童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林某船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  办案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林某船就是利用其妻子经营幼儿园,多名幼儿在其家中寄管的条件,多次对幼儿实施强奸、猥亵行为。该案的发生提醒家长,应尽量选择正规注册、成立时间长、管理稳定的托管班,平时多注意留意孩子的言行,在孩子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处理,以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被告人李某明强奸案中,受害小女孩均是学龄前儿童,案发地点均在家门口或者是家人工作场所附近,被告人李某明以买食物、去看鱼、捉迷藏等借口骗至偏僻地方奸淫。办案法官指出,这从另一方面折射出家长对学龄前儿童看管不力,缺乏对子女进行安全保护的教育。  此次同时公布的案例还有被告人陈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黄某建诈骗案、被告人曾某飚强制猥亵案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级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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