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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市出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八条措施 加大引资 企业最高可奖500万

    时间:2018-05-25 17:01:4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5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通讯员吴玮)加大引资力度,企业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土地出让可按最低价标准70%执行;在漳州市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给予开办经费补助……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日前正式出台的《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中获悉的,这《八条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是目前为止漳州市对利用外资支持力度最大的一次。

    加大引资力度企业最高可获奖励500万

      对新设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或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备案后的,年度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3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500万元不等奖励。

      若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将所得利润用于该企业增资或在漳州市辖区内新设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漳州市将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根据新政,漳州市将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等投资项目,按年度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年度实际到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将按年度实际到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此外,对符合漳州市产业规划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漳州市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漳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给予开办经费补助

      按照《八条措施》,漳州市将对外资银行在漳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境内资本在漳州市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的,在其开业运营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

      对外商投资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漳州市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达50万元。

      新政的有效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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