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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0日至6月10日泉州受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

    时间:2018-05-16 15:22:5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5月16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港湾计划”,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重要举措,近日,市人社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从5月10日起至6月10日,接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

    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入学时需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办理中考加分申请的则需要另外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市人社局专家和引智工作科。高层次人才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市高层次人才证、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居住地证明、单位证明盖章及申请人承诺等。

    据悉,入学申请由教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转学申请由教育部门行政审批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中考加分申请由人社部门受理后即办。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待遇

    政策链接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第一、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

    ●高中教育阶段: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原文链接:http://qz.fjsen.com/2018-05/16/content_21047651.htm

    原文标题:5月10日至6月10日泉州受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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