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王龙祥通讯员高达源龙小华欧新蕊)因琐事起口角将人打成轻伤,事后拒不配合民警调查,且持械威胁抗拒抓捕。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8月13日凌晨零时左右,李某到龙海市九湖镇恒春村李某和的食杂店喝酒,其间,因以前的琐事与前来喝酒的李某山发生口角并将对方殴打至轻伤,事后李某并未向当地派出所投案。
去年10月11日上午,公安民警经群众举报后,赶来李某家中对其实施抓捕,得知此事的李某躲在家中二楼,因害怕被抓就手拿一把柴刀和一块机砖进行反抗。在民警上楼时,李某拿刀挥舞并威胁,发现民警继续向前就拿机砖砸过去,所幸无人受伤,但李某趁机逃跑了。
好在李某能迷途知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后主动投案自首,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法院就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