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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参加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未通过 男子“讲义气”替考被刑拘

    时间:2018-04-19 15:47:01  来源:东南网  作者:

    朋友参加驾驶证满分学习 两次考试均未通过

    男子“讲义气”替考被刑拘

    台海网4月19日讯 据海丝商报报道,高考替考要判刑,驾驶证替考也要判刑。17日,陈某兴(30岁,漳州人)因涉嫌替考驾驶证被柳城派出所处以刑事拘留。这也是南安办理的首起驾考替考案件。

    17日下午3时许,一男子自称陈某辉(35岁,诗山人),来到南安市交警大队科目一考试场,参加申请恢复驾驶证考试。可当该男子进入科目一考试场后,民警发现该男子与陈某辉报名材料上的相片有些不一样。民警一再询问该男子是否为考生本人,并要求他自报身份证号码,以及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男子却支支吾吾说不出来。民警怀疑该男子涉嫌替考驾驶证,就将他带到监考室询问。经过仔细核对,该男子实为陈某兴,确实不是考生陈某辉本人。随后,陈某兴被移交柳城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据陈某兴交代,他和陈某辉是朋友,几年前在南安打工时认识。陈某辉交通违章被处以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需参加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可先后两次参加考试均未通过。为了申请恢复驾驶证,陈某辉拜托陈某兴帮忙。法律意识淡薄的陈某兴以为申请恢复驾驶证考试又不是什么重要考试,不至于太严格,便答应了下来。之后,陈某兴拿着陈某辉的身份证走进了考场,但是他完全没意识到他的替考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组织的考试,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等。

    原文链接:http://qz.fjsen.com/2018-04/19/content_20950650.htm

    原文标题:朋友参加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未通过 男子“讲义气”替考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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