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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市区渣土清运7月起实施准入制 明年起将覆盖全市

    时间:2018-03-31 15:39:37  来源:东南网  作者:

    泉州市区渣土清运7月起实施准入制

    新规适用鲤城、丰泽、洛江和台商投资区,明年起将覆盖全市

    台海网3月31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7月1日起,泉州鲤城、丰泽、洛江、台商投资区辖区内的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必须发包给经核准公布的运输企业,运输企业须将清运业务交给自有的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承运,非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不得承接业务。明年1月1日起,这项规定将覆盖到全市范围内的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渣土办获悉,该办已出台印发了《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渣土运输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强化企业信用考核考评。

    “今后将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名录”,泉州市渣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经处置核准进入管控平台目录库,可在全市范围承接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申报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需通过严格的准人条件把关。对此,规定明确了运输企业应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等基本证件,还对车辆、经营管理人员、驾驶员、新型环保智能自卸车数量、固定办公场所等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还对运输车辆做了限制:需是本地车挂本地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接入本市监管部门平台;车辆必须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审验合格的车辆,涉及车辆的违章、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理完毕,且需符合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的要求。

    相关部门还将把运输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实行运输企业和车辆违规记分制度,作为运输企业定期考评考核的依据。对信用评价结果好的企业,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绿色通道”等服务便利,优先承接国有投融资项目运输业务。对信用评价结果不良的企业,采用约谈、通报、行政处罚、记入红黑榜和黑名单,限制承接项目运输业务,直至清出市场。

    原文链接:http://qz.fjsen.com/2018-03/30/content_20883099.htm

    原文标题:泉州市区渣土清运7月起实施准入制 明年起将覆盖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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