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福建新闻 > 孩子放学谁带?不用再愁!福建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 孩子放学谁带?不用再愁!福建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18-03-30 15:52:52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3月3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林芹)亲,你还在为孩子放学了,家长却还没下班,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产生部分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烦恼吗?好消息来了!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鼓励多方参与

      意见指出,各市、县(区)教育、总工会、财政、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禁止变相补课

      承担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以及相关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可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加强人员配备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完善经费保障

      试点地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应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补助支持,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学校可按照省《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至18:00时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