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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微交通事故不快处造成拥堵 漳州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时间:2018-03-22 15:42:45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3月22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3月9日上午8时左右,在芗城区瑞京路与西洋坪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事故,双方当事人未报警,自行在行车道上协商处理,僵持了近15分钟协商未果,车辆仍停在原地没有移动,由于当时正值上班早高峰,车流量大且事故发生在红绿灯路口,造成了该路口出现交通堵塞。对此,漳州交警对拒不撤离的其中一方当事人开出首张此类型罚单。

    当时,一位过路群众将此拍照上传至芗城交警执法互助平台,同时,芗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认定该起事故只是轻微刮碰,事故责任明确,双方车主完全可以进行快处后自行撤离或靠边协商。事故一方驾驶员林某拒绝撤离现场,欲等其家人前来处理,直接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林某处以200元罚款。

    漳州交警提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虞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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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才算轻微?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简单点说,只要“人未伤,车能动”,就属于轻微交通事故,应快速撤离。

      不撤离警方将如何处置?

      事发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纠缠,另一方可报警,警方对不肯撤离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人,将严肃处理。如双方都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强制拖移事故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

    原文链接:http://zz.fjsen.com/2018-03/22/content_20852380.htm

    原文标题:轻微交通事故不快处造成拥堵 漳州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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