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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姆与雇主属雇佣关系 无法享有带薪休假福利

    时间:2018-01-12 16:41:4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保姆想要10天带薪休假 可行吗

    保姆与雇主属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监管,无法享有带薪休假福利

    春节临近,家政市场日渐升温。

    台海网1月12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过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异地打工的人们都归家心切。日前有媒体报道,厦门一名钟点工表示自己春节期间有权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遭雇主拒绝。对此有不少市民想了解,保姆是否有权享受这一福利?

    记者了解到,在泉州家政市场,保姆多是“游走式”,没有固定受雇公司,不受劳动法律监管,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

    调查 保姆多是“游走”接活 工资待遇和雇主约定

    “保姆和雇主是雇佣关系,不算劳动关系。”市区西街一家家政服务中心负责人称,目前泉州市场的保姆分为住家保姆和不住家保姆,即所谓的钟点工。家政机构将保姆介绍给雇主,福利待遇由保姆和雇主双方事先约定,家政机构一般收取介绍费。

    经营家政公司多年的陈先生介绍,泉州大部分的家政公司实际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帮助保姆和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虽然有的保姆自称是家政公司委派的,但也不是公司的固定员工,公司除了帮保姆办理健康证外,业务培训也是比较少的。

    “有些保姆会同时找几家家政机构挑选雇主,从价格、工作量等方面择优选择,所以她不受任何一家公司的约束,满意就做,不满意就走人。”上述家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说,有些雇主看保姆做得好,年底会发红包,放几天假让她们回老家过年,但这不是带薪休假。

    鲤城区的市民陈女士表示,她家常年雇佣一位住家保姆,因为保姆做事勤快,人也不错,和雇主关系和睦,所以每年保姆春节期间提出请假一周,他们也没有扣工资,也算是“带薪休假”。

    说法 保姆和雇主非劳动关系 不受劳动法约束

    早报法律顾问团葛宁律师表示,雇主和保姆,即家政员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公民之间的个人雇佣关系,因此劳动法中“带薪年休假”并不适用于此。

    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黄永福介绍,保姆和雇主之间的民事雇佣关系,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内。双方在关系建立前最好先做好约定,避免纠纷,如产生分歧,可以先通过家政公司沟通协调解决,调解无效可向法院起诉。

    同时,如果保姆并非家政公司的固定职工,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带薪休假一说。如果是家政公司的职工,在享受工资收入、保险缴交等福利的同时,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除少数情况外,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如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提醒

    事实上,有些雇主为了留住家政员,会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有的雇主会送礼物给家政员,或是发现金红包。家政公司负责人并不支持这种行为,认为这样容易造成家政员之间相互攀比,滋生不满情绪。建议雇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适量对家政员进行奖励。同时也提醒雇主,一旦与家政员之间意见无法统一,可以通过家政公司沟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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