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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产不足依赖进口 吡啶进口量价“双飞”

    时间:2013-06-06 00:00:00  来源:  作者:

    吡啶为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它的衍生物主要有2-甲基吡啶、3-甲基吡啶、4-甲基吡啶等。吡啶在许多领域中都有广泛的用途,尤其是农药和医药是它最大的两个应用大户。

      目前,我国吡啶及其系列产品的总生产能力已达到12万吨,年产量达到8万吨,生产企业有十余家,主要生产企业为:南京红太阳集团公司(年生产能力3.7万吨)、江苏南通凡特鲁斯公司(年生产能力2.5万吨)等。

      自产不足依赖进口

      吡啶的生产主要有合成法和分离法,其中合成法的产量占总产量的95%以上。而长期以来,我国吡啶生产一直采用传统的煤焦油分离方法,生产能力小,年生产能力仅为100~200吨,而且产品杂质较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每年都要从国外大量进口,年进口量都在万吨以上。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应用合成法生产吡啶,2001年,中美合资南通瑞利公司的1.6万吨合成吡啶及其系列产品装置顺利投产,填补了国内合成法生产吡啶的空白。

      但是,现在国内市场吡啶及其系列产品的供应量仍然偏少,供不足需,其原因是国内一些企业生产的大部分产量主要为自用,不供应市场。如南京红太阳集团拥有3.7万吨的生产能力,但其生产的吡啶系列产品绝大部分用于本公司农药生产以及中间体配套装置生产用,很少供应市场。再如江苏南通凡特鲁斯公司拥有2.5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及定向供应配套的公司,很少向国内其它厂商供货。因此,现在国内很多用户只得依靠进口吡啶及系列产品维持生产。

      长期以来,我国每年都要从国外大量进口吡啶及系列产品。最近以来,进口量增加更快。2011年,我国吡啶系列产品的进口量为17164吨,进口金额6240万美元;2012年,进口量为20269吨,比上年增长了18.9%,进口金额为6691万美元,比上年增长了7.2%;2013年1月,进口量为2198吨,同比上年的1535吨增长了43%,进口金额为786万美元,同比上年的518万美元增长了51.7%。而进口品的大举进入,给我国吡啶生产企业形成实质性的冲击和伤害。

      在进口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进口单价也出现稳步上升的走势。2012年1月,我国吡啶及系列产品的平均进口单价为每吨3374美元;2012年7月,平均进口单价为每吨3424美元;2012年12月,平均进口单价上升到每吨3468美元;2013年1月,平均进口单价达到每吨3526美元。

      需求旺盛产能待增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今后市场对吡啶及系列产品的需求还会持续上升,尤其是农药、医药、日化以及其他一些领域的需求增长较快。

      在农药领域,近年来,含吡啶基团的农药发展很快,不仅有高效的杀虫剂、除草剂,还开发出高效的杀菌剂,已逐渐形成一大类特有的农药系列。目前使用吡啶生产的农药品种已有50多种,预计未来几年,全球吡啶类农药的消费量将有15%以上的增长,大大超出农药行业的平均水平,对吡啶系列产品需求量的增长将达到20%以上。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和出口国,目前全国有400余家农药生产企业,现在许多企业都将含吡啶基团的农药作为创新发展的方向,预计随着国内吡啶类农药的快速发展,今后市场对吡啶系列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长。

      在医药领域中,吡啶及系列产品可用于制造50多种药物,如青霉素、氟哌酸、地塞米松、奥美拉唑、兰索拉唑、乙酰螺旋霉素、磺胺药物、吡喹酮、可的松以及一些抗肿瘤和血管扩张药物等等。

      以3-甲基吡啶为原料合成的烟酸和烟酰胺对吡啶系列产品的需求量最大,全球约35%左右的吡啶系列产品是用来满足烟酸和烟酰胺的生产需求。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酸和烟酰胺生产和出口国,烟酸和烟酰胺的年产量已达万吨左右,年出口量达5000余吨,仅对3-甲基吡啶的年需求量就达3000~4000吨。

      烟酸和烟酰胺也是重要的B族维生素产品,在医药和饲料添加剂中用量都很大,特别是饲料添加剂,全球约有75%左右的烟酸和烟酰胺应用于饲料添加剂中。近年来,我国烟酸和烟酰胺产量和出口量逐年大幅增长,今后对吡啶系列产品的需求还会上升。

      未来几年,我国市场上吡啶系列产品的产量仍难以大幅增长,因此还需大量进口。预计到2015年,国内市场吡啶及系列产品的总需求量将达到13万吨,市场需求的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位数。

      【关注】

      商务部对印日进口吡啶实行临时反倾销

      商务部5月27日发布2013年第30号公告,初裁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称,经商务部调查,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对印度公司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按24.6%比率征收保证金,其他印度公司按57.4%征收;日本公司广荣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按47.9%征收,株式会社大赛璐按47.9%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5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2012年8月2日,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绿霸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通瑞利化学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吡啶产业,向调查机关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正式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吡啶是含吡啶环类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饲料、食品添加剂、子午轮胎工业的重要原料,在医药和工业领域中还可以作为特殊溶剂。作为中间体原料,其农药用途最为广泛,涉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农药品种,可用于生产百草枯、敌草快、毒死蜱等农药产品,在医药领域可以用于生产抗肿瘤药、神经类药物和其他药物等。

    来源:医药经济报作者:张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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