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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物经济学评价“刚需”凸显

    时间:2013-07-17 00:00:00  来源:  作者:

    作为解决医疗服务可及性问题的重要手段,药物经济学评价正越来越多地为政府相关部门和产业界人士所关注。

    7月6日,由暨南大学药物经济与卫生技术评估研究中心主办的2013年南方药物经济学论坛在穗隆重召开,嘉宾就药物经济学在医保管理中的意义和作用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专家指出,药物经济学在国内正处于从理论介绍、文献综述、学术研究向影响药品定价、支付等决策性工具转化的关键时期,相关药品目录的制定、国家药品的支付政策必然会经历“以专家意见为基础”向“以循证为基础”的转变。

    多领域的经济性考量

    随着人们对卫生保健需求的日益高涨,药物治疗费用的迅速增长已成为各国医疗事业的沉重负担。有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药品费用预计将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论坛上,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广东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何继明认为,政府决策需要、医保部门基金管理需要、医药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决策需要、医生诊疗为病人进行经济考虑的需要等多重因素,促成了国内对于药物经济学这一工具的巨大需求。

    何继明指出:“当今,医药服务产品越来越丰富,药品品种越来越多,但效果参差不齐;民众用药需求持续增长,但仍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缺医少药时代,药物经济学的紧迫性还不严重;但如今已进入全民医保时代,药品由个人、分散式的支付转变成集约式、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模式,药物经济学在政府决策层面便有了新的机遇。”

    近年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药品的数量在增加,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也逐年提高,中国医保面临的控制医疗基金支出的压力日渐加大。

    国家人社部社保基金监督司副司长汤晓莉在会上指出:“医保部门一方面肩负着促进新的医疗技术开发、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健康状况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要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实现医保可持续发展。如何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很好的平衡,是必须思考的重要议题。”

    汤晓莉进一步表示,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发展迅猛,不断有新的产品投入使用,同时也不断会从国外进口一些新的药物。在这些药品中,有一些是临床必需用药,也有一些疗程、价格和质量可能还好于现有目录中的同类药品,有的可能是完全崭新的药品品种。那么,这些药品是否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果纳入,可能会对医保基金产生怎样的影响?运用药物经济学进行评估,将是比较好的途径。

    除此以外,由于当下新药研发投入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成功率低,这些因素也决定了新药在研发过程中需要药物经济学的指引。 

    为此,不少跨国制药企业都设有“产业发展部”,对研发过程中的新药进行监控;到一定阶段,就会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以决定是否进一步追加投入。因为如果药物开发成功并上市,但却缺乏经济价值难以替代现有市场上的药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只是一个失败的产品。

    四大问题待解

    发展至今,药物经济学评价已成为多个国家制定药品报销目录及药品价格的依据,且不少国家已制定了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指南。

    目前,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荷兰、葡萄牙等国已强制应用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丹麦、爱尔兰、新西兰、挪威、美国、瑞士等国也已开始推行自愿性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据悉,由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和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牵头编写的《中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下称“《指南》”),也已于2011年4月发布。 

     “我国药物经济学的队伍正在扩大,但不可否认,目前仍存在机构少、队伍小、研究人员新、理论体系薄弱、实操方法手段比较简单等亟需改善的地方。同时,由于《指南》主要还是起到指引作用,所以也还有很多企业和机构没有走到药物经济学评价中来。”何继明指出。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教授胡善联则认为:“中国药物经济学发展缓慢的原因有内在能力建设的问题,如学科队伍还不够强大、研究人员还不够多;药物经济学评价和预算影响分析尚未成为新药审批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原因。”

    而在汤晓莉看来,评估机构的法定性、评估范围的严格性、评估结果的适用性以及评估程序的透明性等方面问题,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中运用药物经济学评估面临的现实障碍。

    从国际经验看,英国、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等国由政府指定独立机构来负责药物经济学评估,如英国的NICE;德国、瑞士等国则主要由社团组织组织开展。而在评估范围的考虑上,各国做法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国家起步阶段只是在新药申请进入医保支付范围时才要求进行评估。

    记者还了解到,各国采取强制性评估还是鼓励性评估也同样存在差异。如丹麦、意大利等,政府主要以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药企展开药物经济学评估并递交报告;澳大利亚、韩国、荷兰等国则实行强制性评估,并将此作为药品获得医保支付的必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如何保证药物经济学评估中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也是摆在我国药物经济学应用面前的一道难题。


    汤晓莉指出:“要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估,需要大量的流行病学的数据和医疗成本的数据,但这些数据在我国不仅不易得到,也没有完整的数据库提供支撑,这就可能使药物经济学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大打折扣。虽然可借助别国药品的相关数据进行评估,但这也会给研究结果的适用性带来不少影响。”

    据悉,目前国内各地已就药物经济学评估的数据库建设展开探索,但受信息平台不统一、上报资料难以整合等因素制约,数据库建设进展相对缓慢。

    来源: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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